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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2023年度卫生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咸林医学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1-05

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存档人员: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通知》及《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22〕2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考试科目执行纸笔考试和人机对话两种考试方式,定于2023年4月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二、相关要求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和加分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八)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在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完成网上预报名。报名时严格按报名须知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成功,下载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予更改。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考生网上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本人放弃考试。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完成缴费的的考生可打印准考证。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可查询考试成绩。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均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三、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一)考点公布的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间是考点受理报名点统一办理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申报的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考生须关注本人所属报名点对于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通知,按时提交报名材料


(二)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外事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人外发〔2022〕26号)规定:


1.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考生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申报。非在编考生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的机构地区一致,由指定的人才中心进行申报确认;所在单位与档案存放机构地区不一致,打印申报表后,加盖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公章,由单位统一进行申报确认。


2.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打印申报表后,加盖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公章,由档案存放机构统一进行申报确认。


(三)已在西安考点备案的人才中心承担报名点职责,执行档案在人才中心存放的考生的资格初审工作。承担现场确认工作的人才中心请妥善安排报名审核与现场确认工作,务必在报送时间前完成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按规定时间报送考点复审。


(四)现场确认安排


报送地点:韦曲青年南街18号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


报送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2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材料: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所有原件由报名点审核后当场退还考生。(资格考试申报表、聘任证明及所有复印件加盖本人受聘单位公章有效)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单独提交。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按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规培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聘任证明的顺序装订:


1.档案托管凭证


2.《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硕士及以上学历报考和本科学历按规培条件报考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的考生,须提供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证须复印完整,所有盖章的页面都须提供复印件。新版医师资格证请仔细核对注册信息,如注册地点打印在备注页面的也须一并复印提交);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原件(涉及执业注册的考生,符合报考要求的多时间段的执业经历可累加计算年限,所提供的聘任证明开具单位须与执业注册记录相匹配。模板见附件3);


7.2022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报考信息未发生变化,网报后自动确认,无须提交资料


8.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模板见附件4)一式三份,以及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文件须注明符合哪个文件的一线人员规定、享受什么政策倾斜、公示方式、公示结果和单位意见。同一单位有多名人员的,所在单位出具一份文件后附名单和公示材料)


四、其他要求


考生个人申报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审核,过期不予受理。为了避免人员聚集,增加传染风险,各位考生报送材料的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一米间隔,按照现场要求有序办理。


以下附件请到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微下载:(点击进入下载>>



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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